作者: 时间:2012-05-25 点击数:
教高[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教育专题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高等教育专题规划.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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