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三育”先进个人评比及院长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三育”先进个人评比及院长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各分会:

为全面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三育”先进个人评比及院长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在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评比工作办公室,负责评比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三育”先进个人评比由院工会负责,院长奖励基金评审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评比小组由工会、院办、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人事处、纪监办、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各部门成立评比小组。由党总支(支部)书记、部门行政领导、分会主席组成,联合分会由各部门党、政、工领导组成,负责先进评比及院长奖励基金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三育”先进个人的评比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体现先进性,注重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及“三育”过程中的实际业绩。

2.院长奖励基金的评审,要按照院长奖励基金评审条件的规定,注重在2012-2013学年工作中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3.评比、评审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先进性,坚持评比条件,宁缺勿滥,保证评比质量。

4.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提名,控制在5个左右,提名中除提本部门外须提其他部门。学校评比办公室组成部门要依据其管理职责及有关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并形成考核意见。

5.评比及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6 月21日前 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三育”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院工会;部门及个人申报院长奖励基金材料,由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院长办公室。

6.各部门要加强评比工作领导,精心组织,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为全面完成学校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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