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学院档案室负责组织,院档案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档案鉴定计划,各大类档案每3-5年进行一次档案价值鉴定。
二、对已满保密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鉴定和销毁工作。
三、档案鉴定先由档案保管部门提出鉴定建议,组织鉴定小组负责鉴定的具体工作。档案保管部门必须对鉴定的档案清理造册。
四、档案鉴定小组由档案室负责人、有关档案工作人员、保卫部门熟悉有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3-5人组成。
五、鉴定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立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
六、鉴定工作完毕须写出鉴定签字,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鉴定小组人员均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然后上报分管院长审批。
七、凡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由销毁小组负责销毁。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均须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与鉴定报告一并由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