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利用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4-03 点击数:

一、凡向档案室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有优先利用权。

二、凡需利用本室藏档案者,本院教职工须持本人工作证,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证件。

三、凡需要利用本室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四、查阅他人限制利用的科技档案,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经科研处负责人同意;会计档案限于专业人员查阅。借阅会计档案须财务处负责人同意,由财务人员前来借阅,查阅党委、行政会议记录,须书记、院长批准。

五、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一般只限于本室内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档案的领导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

借出档案限定10日内归还,逾期未办续借手续不还者,酌情处理。

六、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随意增删、涂改、撕毁、转借,更不能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档案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八、复制开放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办理,凡需摘抄或复制保密档案、未开放档案,须经主管档案负责人同意。

九、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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