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徽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
校徽是学校的形象标志,是师生基本的身份标识。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稳定校园文化环境,增强师生爱校、护校和强校的意识,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校徽使用和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校徽由人事处统一颁发;新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校徽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
二、校徽是以教职员工和学生身份,参与学校学习、工作和其它活动的重要标识,只限本人在校期间使用和佩戴。
三、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校徽,减少污损,避免丢失,不得转借、涂改;凡弄虚作假、冒领、伪造校徽者,或者利用校徽从事非法活动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
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园内学习和工作期间,特别是重大场合(如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必须按照要求佩戴校徽。佩戴校徽应当严肃规范,必须端正佩戴在外衣左胸前,不得藏于口袋或者衣物内。
五、教师在校内上课时,必须按照要求佩戴校徽,给学生作出示范和榜样。对教师上课期间没有佩戴校徽的,学生可以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人事处接到反映后,要及时对教师进行教育。
六、学生出入校园必须佩戴校徽,否则学校保卫部门及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出入,对于极个别影响校门口秩序者给予警告处分。校徽丢失补办期间,学生进出校门应当主动出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能够证明在校生身份的证件。
七、教职员工校徽遗失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领导同意签章后到人事处办理补发。学生校徽遗失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签章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发。校徽破损严重可凭残牌直接到相应部门处申请换发。
七、教职员工和学生拾到校徽的,应当及时交到学生工作处或者保卫处。
本《通知》所列各项规定,请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务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5日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