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

作者: 时间:2011-01-13 点击数:

一、接待档案利用者和归档人员,一般应在工作室或办公室。库房重地,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利用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对已划分密级的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密级。对“机、绝”密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触“机、绝”密档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机、绝”密档案携出档案室,不得随意摘抄、复印。

五、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六、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尘、防强光的“八防”工作。

七、档案库房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便使用。发现钥匙丢失,要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八、工作室和办公室的档案材料要整理好存放在柜内。

九、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院领导批准,按《档案鉴定、销毁办法》进行办理。

十、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平时和节假日坚持值班,值班同志要忠于职守,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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